上班受伤了想问工伤伤残没有级别赔偿标准啊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
湖南工伤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有问题没?
湖南省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
2020.05.09 315 -
请问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为伤残者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0.10.21 165 -
工伤上9级伤残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属于法律规定的比较轻微的一级。赔偿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
2020.12.27 171
-
上班受伤,在医院住院,问工伤伤残等级十级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
2022-08-19 15,340 -
工地上受伤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每个人赔偿金额不一致,建议委托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
2022-01-30 15,340 -
工地上受伤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你有没有承包资质?没有资质的,就应当有你与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人身损害来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
2022-02-13 15,340 -
工地上受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
初步判决你的情况能够评上9级伤残,最终的结论以专业部门的鉴定为准。9级伤残能够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 停工留薪期间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
2022-05-09 15,340
-
00:59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八级工伤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1、伤残补助金,此项费用由社保部门一次性支付,赔付标准为11个月的工资; 2、如果职工主动提出离职请求或者劳动合同期间终止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的工资; 3、医疗补助金,由
9,556 2022.04.17 -
00:53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的项目有以下这些项目: 1、第一个是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要依据医院的医疗费收据等来进行赔偿; 2、第二个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的具体金额是员工的七个月工资; 3、第三项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118 2023.01.04 -
01:00
工伤十级伤残最新赔偿标准工伤十级伤残最新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市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的职工能够享受以下的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其他合理的费用
4,50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