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离婚,法院应举证据有哪些?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作为原告一方,在法院开庭对离婚案件作出审理的时候,这是必须要出庭的。即使原告有委托代理律师,但由于律师不能代替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因而还是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才行。若原告不出庭的话,那法院可能就会按照原告方撤诉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离婚时应收集的证据有: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不履行抚育义务等; 2、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
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离婚时,原告应收集以下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
2022.07.02 143 -
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离婚时,原告应收集以下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
2021.03.31 136 -
原告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原告应该提供的证据: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事实证据;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
2021.04.26 83
-
原告离婚法院应举证据是什么?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
2022-05-24 15,340 -
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哪些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
2022-06-12 15,340 -
原告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
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
2022-06-05 15,340 -
离婚原告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
2022-05-12 15,340
-
00:48
原告拿不出证据法院怎么判
法院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会作出无罪判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
2,468 2022.05.11 -
01:33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证据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包括了一般的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一般的债权凭证指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出具的借条、欠条以及收据。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是指,虽然不
1,578 2022.04.17 -
01:12
离婚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目前规定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起诉离婚中,原告一方应当收集能够有效证明双方当事人当前情形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目前法定的判离情形有以下五个:1、
1,319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