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产时怎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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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凭证。(2)、房屋所有权证。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认房产归属人的凭证。2、性质(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等。(2)、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现在来解释下土地使用证个人和集体有什么区别:1、集体、国有主要看的是土地的性质,像那些单位的、农村的都为集体土地,无年限;国有土地指的是交了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比如开发商为了开发,交土地局土地出让金后便可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一定的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这块土地是国有的,然后你通过招拍挂或者划拨等方式得到的使用权去国土局地籍部门登记造册后颁发给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招拍挂得到的证你可以作为抵押、合法转让等。划拨得到的不可以做这些。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你拥有使用权的。一般就是集体建设用地。那东西就像楼上说的不可以做抵押、合法转让等。2、办理使用证的话。你首先准备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依据或其他获得土地的证明、土地税赋凭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就是身份证,组织、公司的就是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如果委托别人申请登记的话还得有委托书。去该宗地所属的国土资源局地籍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上文的内容解释,我们在了解了土地使用证个人和集体有什么区别之后,就能够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所要办理的相关证件。如果在办理证件过程中有问题,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此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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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让;已经订立转让合同的,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效力补正的原理,政府主管部门追认批准,并由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由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金,或者转让合同签订后,政府主管部门将转让土地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当事人间订立的转让合同可视为有效。但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及手续的补办必须在一审起诉前进行。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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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吗?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
2022-01-07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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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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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报批时应报有批准权的部门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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