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诉讼主体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诉讼主体

2022-05-15 04:07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5回复

专业分析:

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预防: (一)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二)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三)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一般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 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的对方当事人。但企业本身主体又较为复杂,设有子公司、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其中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分公司若领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执照,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也享有民诉主体资格。而工程处是否能成为民诉主体,要看是否经工商部门登记:而项目经理不具法人资格,也非独立核算的内部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被诉:另施工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较多,诉讼中应以变更后的经济实体为诉讼当事人,并向法院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资料。被告主体错误后,在起诉标的较大情况下,原告与其撤诉后重新起诉,倒不如让主审法院驳回本方诉请,原因在于原告撤诉还需承担50%的受理费。而裁定驳回时原告只需承担受理费50元。原告起诉时,如被告属企业法人时,原告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影响法院审理判决;如被告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则原告应提交被告已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依据,否则法院很可能以“原告末充分举证证明被告已经工商部门登记,从而无法证明被告具合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原告起诉、 (二)工程转包的诉讼主体确认。 1.转包后发生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处理 (1)转包时,经发包人同意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转让:应将实际施工人列为原告,发包人列为被告,合同承包人不列为当事人。 (2)转包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施工人是原告,承包人是被告;发包人一般不列为当事人。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后,发生质量纠纷处理:发包人是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三)工程挂靠的诉讼主体确认。 1.工程欠款纠纷。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原告。若被挂靠单位不愿起诉的,实际施上人可单独起诉。 2.工程质量纠纷。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被告;两单位对质量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合承包的诉讼主体确认: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则其他联合方应列为本案共同原被告。 (五)合作建设,合作开发的诉讼主体确认;若合作方对合作标的享有共同权益的,且合作一方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纠纷而诉讼的,其他合作建设方为共同原被告。 (六)涉及分包的主体确认:因分包单位原因致使建设单位发生损失的,建设单位叫以以总包单位为被告,直接向总包单位索赔。而总包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以有责任的分包单位为对方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七)产品质量侵权的主体确定: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为原告,而确认对方当事人时应区分涉案工程是否已交付。在工程交付前,以承包人为被告;在工程支付后,以发包人为被告。 (八)施工人侵权的主体确认:施工期间因承包人过错致人损害,如在公共场所,道旁或地上挖坑,安装地下设施,未设明显标志和未采取安全措施致第三人损害的,以承包人为被告,而发包人不列为被告。

律师普法更多>>
  •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是哪些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是哪些

    常见的建筑工程分包劳务纠纷如下: 1、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合同;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性工程分包合同;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

    2022.07.12 711
  • 如何确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如何确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 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

    2020.02.07 139
  • 建筑分包合同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建筑分包合同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 2

    2020.10.29 125
专业问答更多>>
  • 建筑分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纠纷,承包人转包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发包人不得列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主张其权利,发包人对承包人有义务,则可

    2021-11-30 15,340
  • 如何确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如下: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发包人为被告,实际施工人为原告,承包人为被告;质量纠纷,发包人为原告,承包人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为共同被告。

    2021-11-04 15,340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与个人分包的区别有哪些

    一、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按违法分包处理。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根

    2022-01-22 15,340
  • 建筑工程纠纷原告主体资料包括哪些

    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您好、建设工程合同。该方面的证据主

    2022-03-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建筑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01:25
    建筑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建筑合同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筑合同纠纷无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形,所以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

    1,101 2022.04.17
  • 建筑工程总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00:56
    建筑工程总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总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就是私力救济,私力救济就是指的当事人双方私下和解,这是最好的,最方便的一种解决机制;第二种就是社会救济,社会救济包括了人民调解和民商事仲裁。人民调解是指的经过人民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民商事

    1,189 2022.04.17
  • 建筑工程转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00:59
    建筑工程转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非法转包就是指的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3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建筑工程转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自行进行协商,还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主持进行调解,例如

    943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