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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条有什么新规定?

2022-09-2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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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回复

专业分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组织协助做好本辖区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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