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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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 第一,业务职能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日常业务的监管者。可以取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中间账户,化解沉淀资金和虚拟货币风险隐患。 第二,管理职能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主体协调者。 第三,技术模式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创新推动者。
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有的法律风险是: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 2、资金安全的风险,资金包括两类,第一类结算,第二类虚拟帐户的资金; 3、期权安全的风险; 4、洗钱的风险; 5、反套现的风险; 6、连带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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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怎样办理变更和终止
第三方支付机构变更或终止的方式是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1.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 2.变更主要出资人; 3.合并或分立; 4.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 支付机
2020.11.05 130 -
第三方支付投诉归谁管
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发牌照。 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 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
2021.01.28 783 -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九条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为加强江苏省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省有关部门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江苏省预付卡管理
2020.09.02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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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结合支付机构的企业资质、风险管控特别是客户备付金管理等因素,确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建立持续分类评价工作机制,并对支付机构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2022-09-17 15,340 -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
2022-09-11 15,340 -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22条
支付机构可以组合选用下列三类要素,对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验证:[一]仅客户本人知悉的要素,如静态密码等;[二]仅客户本人持有并特有的,不可复制或者不可重复利用的要素,如经过安全认证的数字
2022-09-12 15,340 -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
2022-09-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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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451 2022.04.17 -
01:14
法院支付令申请条件
法院支付令申请条件: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过督促程序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2、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4
1,377 2022.05.13 -
01:11
支付令异议后怎么办
债务人针对支付令向法院提起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此进行审查。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因此,债务人提起支付令异议成功的法律效果有二
4,212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