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了单位不给转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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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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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职工不符合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如果用人单位不辞退的,视为符合录用条件,自动转为正式员工。
试用期一直不转正,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经证明符合录用条件的,但不予转正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全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相应的工资,对超过法定试用期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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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了,单位不给转正怎么办?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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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话,应当与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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