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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如何增加当事人范围

2021-11-08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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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8回复

专业分析:

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不得追加;不愿意参加诉讼或者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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