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拖欠物业费后续业主需要支付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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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交,因为新业主对于该笔债务没有义务偿还。除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新业主偿还该债务的条款,此时新业主可以补交拖欠的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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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是否需要现业主补交,要看是否在合同中作出了约定,具体如下:新业主没有义务偿还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除非新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偿还债务的条款,否则新业主可以拒绝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向第三人承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新业主没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因此房屋转让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要求原业主结清所欠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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