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调岗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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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该安排劳动者调岗,如果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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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相应的情形,具体是: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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