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哪些内容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失业保险金都有哪些内容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失业保险金,其它各项待遇必须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可享受。
2020.07.01 267 -
江苏省失业金领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020.08.31 301 -
江苏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在社会医疗保险中,“异地”是指参保人参保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异地就医可以理解为参保人在参保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医的行为。江苏省异地就医报销的比例与本地报销的比例是一样的,但是具体的报销比例省内各市、各区是不一样的,目前异地就医报销都是可以通过
2020.09.07 2,003
-
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第24条有哪些内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2-09-11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第32条有哪些内容?
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市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办理有关失业保险事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拨付。第三十三条部门负责失业保险费征收工作,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
2022-09-11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条有哪些内容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022-09-12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有哪些内容
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或者国家启动失业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下浮失业保险基金费率、缓收失业保险费和拨付经批准的其他支出等措施
2022-09-16 15,340
-
01:06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9,500 2022.04.17 -
01:13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参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
8,064 2022.05.11 -
01:12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哪些
失业保险金,指的是失业保险的经办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失业保险金通常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劳动报酬的一种临时性的补助,国家设置失业保险金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和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11,273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