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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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具体金额由各省确定,但不会低于三千。故河南省网络诈骗罪诈骗公私数额达到三千元,就可立案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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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通过网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三千元的,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来说,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就构成了电信诈骗的立案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金额低于三千就不能立案。只要对方的行为构成了电信诈骗,当事人报警后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和其他信息,如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可以证明确实存在诈骗行为,或警方接到其他受害者报案的,警方就会立案侦查。也可以理解为,网络诈骗案件无论案值多少,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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