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负次要责任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双方的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责任?
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
2020.07.23 241 -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主要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2020.05.13 441 -
非机动车逆行发生机动车事故责任谁承担?
非机动车逆行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中,逆行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所以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逆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非机动车的责任更大。
2020.07.18 246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 责任任务由机动车车主承担责任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是过错责任划分。如果车主是在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可以工伤保险报销;如果车主所驾之车属公司并外出办公出事故,公司负责。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人
2022-03-18 15,340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比例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
2022-01-24 15,340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比例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022-04-08 15,340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主次责任和机动车次要责任怎么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
2022-03-15 15,340
-
00:59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那么需要承担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以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判断标准,进行具体的赔偿金额确定的,那么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及需要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7,137 2022.05.11 -
01:00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按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4,165 2022.04.17 -
01:57
什么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般指的是由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的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在责任限制的额度之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强制性责任
1,24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