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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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规定:协议中应准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约明协商一致解除的提出方;约定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日期或时间;点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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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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