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有什么权利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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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参加债务人会议并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参加债务人委员会的权利; 四、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保险等各项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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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主要有以下权利:职工的工资、保险等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债务人会议并发表意见;参加债务人委员会;优先受偿权。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破产企业职工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参加债务人会议并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参加债务人委员会的权利; 四、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保险等各项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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