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是不是自首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算。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4.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5.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6.《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7.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8.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9.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
什么是自首未遂
自首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自首的行为。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
2022.06.17 411 -
是不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属于犯罪的一种形态。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危害性大于犯罪预备小于犯罪既遂。因为,它较之犯罪预备,已实施了某一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直接威胁到
2020.09.14 113 -
教唆未遂是不是犯罪未遂
教唆未遂不是犯罪未遂。教唆未遂是共同犯罪的范畴,犯罪未遂本身则是此共犯关系中的一种未完成形态。而犯罪未遂,只是一种单独的犯罪,它虽然也包含不同的未完成形态,但一般仅指单独犯罪本身。
2020.10.18 171
-
犯罪未遂是否可以自首
犯罪未遂可以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
2022-07-03 15,340 -
犯罪未遂能自首吗
犯罪未遂可以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
2022-06-05 15,340 -
犯罪未遂能自首吗?
犯罪未遂可以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
2022-07-11 15,340 -
犯罪未遂可以自首吗
犯罪未遂可以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
2022-05-11 15,340
-
01:02
犯罪未遂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犯罪未遂的规定,犯罪未遂一般指的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针对未遂犯的处罚,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主要特征有: 1、犯罪分
1,125 2022.04.17 -
00:53
犯罪未遂怎么判刑
首先,刑法对犯罪未遂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某种犯罪未遂的判刑,一般是比照犯罪既遂的判刑,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其次,所谓的从轻处罚,就是比照犯罪既遂,要比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适当轻一些的刑罚。从轻处罚。既可以是在多个刑种中判处较轻的刑种,
1,826 2022.04.17 -
00:58
未成年人犯罪未遂怎么判
未成年人犯罪未遂的判决为: 1、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犯罪未遂,一般不会判刑。如果是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了极其严重的罪名,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等,但是犯罪未遂的情形时,应当处以
2,49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