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州租用微型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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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结合重置成本、成新评估补偿;对能够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给予搬迁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害等进行评估补偿。 5、企业因拆迁而被迫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根据企业的性质、经营效益的不同,可以结合不同的方法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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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31586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27900元/亩,三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23171元/亩,四类区片补偿标准:水浇地:17000元/亩。
甘肃省企业拆迁赔偿通常如下:1、房屋价值补偿。计算补偿金时要把公摊补助面积算作同作价;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4、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5、宅基地补偿费;6、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7、安置费和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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