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解除后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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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后补充协议无效。补充协议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下才会存在,如果主合同解除,补充协议会随之失效。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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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后,补充协议不一定有效,取决于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否存在可分性。如果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相互独立、可分割,如补充协议的内容是争议解决条款或违约责任条款,则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补充协议的效力,补充协议继续有效。
主合同解除补充协议也同样解除。补充协议是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下才会存在的,如果主合同解除,补充协议会随之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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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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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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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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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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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