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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债权是可以申报的,债权信息公布时间

2021-11-2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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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1-11-21回复

专业分析:

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自受理破产申请以来,附利息的债权将停止计息。 2、债权人可以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3、连带债权人可以代表其中一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的破产案件被受理的,债权人有权在每个破产案件中申报所有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担保人的债务清偿。 (1)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权)。 (2)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未来的索赔权申报债权(预申报权)。但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解除合同的,对方应当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以申报的债权仅限于实际损失,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道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应当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如果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承兑,付款人将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无需申报,经理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员工对清单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员更正;管理人员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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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申报权)。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预先申报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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