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需要用人单位不批准员工辞职能追回来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员工辞职,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所以,凡是员工辞职的,只要履行了提前预告义务,预告期满后,除双方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留下员工继续工作。同时,在预告期内,双方都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提前或延后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辞职,须经用人单位批准吗
员工提出辞职的,不是必须要经用人单位批准。需要辞职的劳动者,如果是正式合同员工的话,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020.02.16 121 -
员工辞职需要公司批准吗
员工辞职不需要单位的批准,但是确有一定的限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0.09.21 232 -
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
如果员工是采用提前通知单位或者行使单方面的解除权的方式来辞职的,不需要单位批准。员工一般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与单位解约,不需要单位的批准;或者员工在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后,也可以直接与单位解约。
2020.07.15 118
-
公司未经劳动局批准辞职,员工要求走人,用人单位还能要回来吗?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
2022-04-01 15,340 -
公司不批准离职, 用人单位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
2022-04-13 15,340 -
公司未经过劳动局批准就辞职,员工要求走人,用人单位能要回来吗?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
2022-04-08 15,340 -
公司未经过劳动局批准辞职员工要求走人,用人单位还能要回来吗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
2022-04-02 15,340
-
01:03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相关的规定,如果因为员工的个人过失,导致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予员工有关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员工被辞退的,则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法相关的规定,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员工
5,293 2021.04.25 -
01:13
用工单位辞退员工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需要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具体要赔偿多少钱,要看具体的情况和员工的工作年限。赔偿金一般是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二倍来计算。当然,也有少数情况是公司解聘员工不需要支付赔偿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1,524 2022.06.15 -
01:58
公司破产工资能追回吗
公司被宣告破产了,不代表公司能够不再承担应当负责的债务。因此,公司破产职工也能追回工资。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就算是被宣告破产的公司,也会拥有一定的资产,清偿相应的债务。而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职工的债
1,43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