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黑龙江土地改造怎么赔偿

黑龙江土地改造怎么赔偿

2023-06-08 17:20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8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土地退出政策:农民进城落户后,鼓励农民和引导农民有偿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必须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收回土地后,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承包农村土地。也就是说,土地交给村委会后,可以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但不能重新申请承包土地了。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要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而定,如果造成伤残的,要依据伤残的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律师普法更多>>
  • 黑龙江农垦土地新政策
    黑龙江农垦土地新政策

    严格执行“基本田”分配标准,旱田劳均15亩,水田劳均8亩;劳均占有土地资源不足60亩的农场,可根据劳均享受税改补助额度,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基本田”的分配标准。

    2020.11.04 827
  • 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一)改造范围。城市、县城、原农垦、森工系统二级机构所在地,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或单栋住宅楼。对2000年后建成并被鉴定为安全C级住宅楼,以及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宅楼,可以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二)目标任务。全省202

    2020.01.31 337
  • 黑龙江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黑龙江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黑龙江工伤死亡赔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计算: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4、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 3、其他亲属抚恤金=工亡职

    2020.03.07 120
专业问答更多>>
  • 黑龙江国有土地改造怎样赔偿

    1、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用地属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除了结合现有地价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还需要扣除应该4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划拨用地的补偿

    2023-05-31 15,340
  • 黑龙江国有土地改造如何赔偿

    1、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用地属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除了结合现有地价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还需要扣除应该4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划拨用地的补偿

    2023-05-30 15,340
  • 黑龙江土地改造如何补偿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2023-05-30 15,340
  • 黑龙江土地改造怎么结算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2023-05-3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00:54
    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注册; 2、申请人网上申请; 3、受理、审核、决定; 4、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 5、存储电子档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

    11,539 2022.04.17
  • 国家征用土地怎么赔偿 01:12
    国家征用土地怎么赔偿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

    2,212 2022.04.17
  • 农村土地赔偿 00:53
    农村土地赔偿

    农村土地赔偿具体如下: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征收耕

    1,692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