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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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法律规定明确了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时间,不可能全国性规定某时某分,必须参照当地民族、民风、生活习惯、施工规范等相关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是晚上22点到早上6点之间。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进行的紧急抢修、抢险作业和连续作业外,禁止在夜间进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向附近居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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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是什么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是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间的时段,时段长度为八小时,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
2020.05.30 233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指的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
2020.11.20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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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内容?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排放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限期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时,应当在居民住宅销售场
2022-09-10 15,340 -
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
建设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周围噪声源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在已经存在噪声源的环境进行建设的,应当同时建设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2022-09-09 15,340 -
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2-09-08 15,340 -
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什么内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依法制定并实施辖区范围内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计划。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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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污染环境罪怎么判污染环境罪的判刑标准为: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擅自排放、倾倒或不合理处置有毒物质、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放射性的废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环境严重受到污染的情形,一般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及其
716 2022.04.17 -
01:01
污染环境罪怎么量刑污染环境罪的量刑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
1,064 2022.04.17 -
01:16
污染环境罪判几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排放、倾倒或者是处理具有放射性法的废料、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料、有毒物质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犯污染环境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
3,06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