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挂靠和分包:探寻两者之间的差异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单位并不退出承包关系,且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行为,在建筑业中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被挂靠企业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与“挂靠”和“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1. 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 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4. 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 1. 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对总包的风险。 2. 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的风险。 3. 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风险。 4. 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风险。 5. 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条款的风险。 6. 以包代管的风险。 7. 业主指令分包的风险。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4、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 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对总包的风险。 2、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的风险。 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风险。 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风险。 5、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条款的风险。 6、以包代管的风险。 7、业主指令分包的风险。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4、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 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对总包的风险。 2、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的风险。 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风险。 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风险。 5、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条款的风险。 6、以包代管的风险。 7、业主指令分包的风险。
-
如何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挂靠和挂靠行为
对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可认定为挂靠。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或借用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2020.09.05 161 -
建设工程挂靠合同电子版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2024.06.13 25 -
建设工程总包和分包的区别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其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完成,要看建设工程项目的大小和承包单位的技术力量而定。不过,往往不是一个单位能够完成的。因此,在合同的签订形式上、就存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种具体形式。它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
2024.07.16 28
-
区分建设工程挂靠与分包的方法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单位并不退出承包关系,且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行为,
2024-11-24 15,340 -
失业证与失业证明:探讨两者之间的差异
1、现在下岗证已经取消,这只是企业发放的证明,证明您不在企业实际工作,而是自谋职业,但人事关系仍然保留在企业中。 2、失业证证明您已经失业,与企业解除了劳动人事关系,成为自由人。您可以与其他企业签订劳
2024-12-20 15,340 -
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差异
在现代建筑工程领域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担负着各自独特且重要的职责。以下,我们将详细解析这两类机构之间的具体差异。首先,让我们来认识下何谓建设单位。这类机构通常被业
2024-11-09 15,340 -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工程款分摊问题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5条明确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因此在因工程质量产生纠纷时,发包方可以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二
2022-12-12 15,340
-
01:09
建设工程挂靠合法有效的吗“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建设工程挂靠一般情况下
1,396 2022.04.15 -
01:02
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什么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如下: 1、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2、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等; 3、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均有
871 2022.10.08 -
00:57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合同?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4,13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