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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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专门设置了6条鼓励行为和10条倡导行为,分别为鼓励慈善公益、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志愿服务、献血捐献等行为,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养成绿色生活习惯、尊重不同文明风俗习惯、移风易俗等文明行为。《条例》还专门规定了相关的保障措施,例如鼓励或要求相关场所设置爱心座椅、第三卫生间、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器等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组织为有特殊需要的群众提供便利服务,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围绕无偿捐献、志愿服务等制定引导鼓励措施等。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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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
2020.05.10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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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37条
上级人民政府每年对下级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政府职能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结果应当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告。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考核体
2022-09-12 15,340 -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全文是什么?
XX林业、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防范外来物种对本省生态环境的危害。
2022-09-11 15,340 -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68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生态文明建设信
2022-09-11 15,340 -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1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现代种业、设施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服务业等产业,将低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主要污染物减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固体废物处置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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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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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