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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3条是怎么规定的?

2022-09-2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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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回复

专业分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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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而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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