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过错,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发生交通事故具体划分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次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的各负其主次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20.11.10 130 -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下: 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因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2022.04.14 377
-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具体怎样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
2023-02-05 15,340 -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具体怎么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如下:1、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与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有违法行为,且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则应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
2021-11-27 15,340 -
发生交通事故具体怎样划分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具体划分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
2023-02-02 15,340 -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怎么划分,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这么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2023-01-29 15,340
-
01:13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根据承担责任的不同交通事故可以划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无责任。一方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报案的,承担全部责任。双方都没有道路违规事故,纯属
3,900 2022.04.17 -
00:54
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应该这么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4,127 2022.04.17 -
01:07
在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在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交警出示的责任认定书来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
2,819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