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地域管辖是怎样确定的,规定是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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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一般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申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原则。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原则:犯罪地: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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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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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如何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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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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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地域管辖是如何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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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6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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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不正当竞争怎么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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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地域性认定是什么?
1.知名字号、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属《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2022-08-0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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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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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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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