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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的组成有哪两种情形

2022-11-2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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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回复

专业分析:

清算组的组成,一种是公司自行组成;二种是法院指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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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的组成的情形:清算组由公司自行组成;法院指定。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清算期限内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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