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主体是怎么认定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认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其次,当被出卖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观上又造成了淫秽物品的广泛传播,从而又进一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近年来,一些出版单位为了牟取暴利,不按国家规定,对书号申请人的身份、目的、书号的使用范围以及书稿的内容不进行认真审查,随意向他人提供书号,甚至公开出卖书号,致使大量淫秽书刊出版,在社会上蔓延,危害极大。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第二款将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法作本条规定,对于与这种犯罪作斗争,对于保证出版书刊的质量,维护正常的出版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实施了为他人提供书号和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触犯了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会被判处或者会被单处罚金。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怎么判刑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本
2020.09.08 131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认定标准是: 1、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提供的书号被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是不明知的; 3、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等等。
2020.03.16 148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定刑标准?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0.02.28 128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2022-03-20 15,340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定性
认定本罪: (1)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行为人必须是违反国家关于出版方面的规定,实施了向他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提供书号的行为。 (3)这一行为,必须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
2022-05-20 15,340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的淫秽书刊罪的认定标准
认定本罪:?(1)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2)行为人必须违反国家出版规定,向他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提供书号。?(3)这种行为必须导致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4)行为人提供书号时,不知道书号会
2021-11-29 15,340 -
什么叫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
(一)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概念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
2021-07-19 15,340
-
01:04
确定淫秽物品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淫秽物品主要指的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具有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如果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是不属于淫秽物品的。并且,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
3,199 2022.04.15 -
01:05
走私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相关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刑标准: 行为人以牟取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图片、报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或其他淫秽的物品,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非法走私淫秽物品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可被判处十年以
841 2022.04.17 -
01:09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标准为: 行为人传播淫秽的影片、书籍、音像、图片、或其他类型的淫秽物品,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二年以下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是组织播放淫秽的录像、影片等音像类型的制品,依法会被
2,12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