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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并存的债务承担后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024-08-3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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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回复

专业分析:

并存的债务承担后,就被承担部分的债务,承担人和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因此,有关连带债务的规则均可适用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唯原债务人的债务和从债务并不转移,从权利(包括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也不转移或消灭。 1、承担人抗辩权债务加入和免责的债务承担一样,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无效。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也可以进行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新债务人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2、第三人追偿权在三方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间协议产生的债务加入中,不管第三人基于何种原因加入债务,其与债务人间一般都会对第三人清偿债务后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此种当事人间对债务处分的合意理应受法律保护。而在无约定或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协议时,第三人在清偿债务后对债务人是否享有的追偿权,理论界说法不一,实践中根据债务加入原因及双方法律关系认定的结果也不一致。综上所述,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形成债务关系,如果债务人在自身还款能力有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在原合同不变的情况下引入第三人。这样,债务关系就发生变化,债务人由一方变为两人。这种并存债务承担的一大特点就是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不改变原来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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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一、承担人的抗辩权 债务加入和免责的债务承担一样,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二、从债务的转移 债务人移转合同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第三人的追偿权 在三方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间协议产生的债务加入中,不管第三人基于何种原因加入债务,其与债务人间一般都会对第三人清偿债务后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此种当事人间对债务处分的合意理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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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存的债务主要是第三人和债务人协商之后,债权人确定其愿意加入共同债务的偿还。 2、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对方出现了按期不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找第三人或者是债务人承担相关的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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