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债务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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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一方的债务该由债务人全部承担。但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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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有债务尚未处理,可以协商处理债务,协商失败则可以提起诉讼。夫妻双方离婚后,在其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以及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所负担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未能达成共同协议的,将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时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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