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60日,是原《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自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实施,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话,适用仲裁时效,而不是诉讼时效。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提诉讼的时间为收到裁决书的15天之内。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如果有中止的情形,可以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诉讼时效可以认为是15天,也就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之内起诉。
-
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而诉讼时效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2020.12.07 171 -
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争议中的仲裁时效依据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针对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而诉讼时效主要是针对的是民事诉讼案件,由《民法典》所规定。
2021.02.17 154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
2020.07.01 224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异同:仲裁时效的性质虽与诉讼时效存在一致性,但由于在具体法律规定上略有不同,二者在适用上存在差异。相同处: (1)都是指权利不行使并达到一定期间而丧失法律保护的制度。 (2)都
2022-04-24 15,340 -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仲裁时效的区别
劳动仲裁时效的适用范围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劳动仲裁时效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的类型;二是劳动仲裁时效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根据调解仲裁法总则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调解仲裁法的适用对象包含了涉及劳动
2022-07-15 15,340 -
劳动争议仲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
2022-05-08 15,340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2-05-06 15,340
-
00:51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相对比较短的,原则上是一年之内提出仲裁的申请,这是一般时效; 2、特殊时效:欠薪加在职,时效不受限。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纠纷又只限于拖欠劳动报酬,就属于欠薪加在职,那么劳动仲裁不受一年
3,616 2022.04.17 -
01:20
劳动仲裁时效
首先要明确一点,劳动仲裁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如下几种情况: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争议,不受
11,123 2022.04.15 -
01:04
劳动争议仲裁有效期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仲裁前置。也就是需要先向仲裁委员会的申请进行仲裁,之后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需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劳动仲裁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
4,90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