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无管辖权的条件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32、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法发〔1994〕29号) 6、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为: (1)主体应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2)时间应为人民法院受理后尚未对案件实体审理之前; (3)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4)必须合法,在法定期间内以法定的形式提出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 3、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4、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
行政诉讼管辖的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范围一般包括第一审的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则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的第一审。
2020.10.14 112 -
民事诉讼法约定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约定管辖的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适用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案件确定管辖范围。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必须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
2020.01.02 165 -
行政诉讼管辖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原告主体要合格(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
2020.12.18 151
-
法院诉讼保全无管辖权吗
如果是法院诉讼保全无管辖权的相关的内容是基层法院对该案的诉讼保全(查封)不会自动撤销,继续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进行处理。
2022-07-03 15,340 -
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
2021-09-29 15,340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条件是什么?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适用中国法律审理该离婚案件。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
2022-05-05 15,340 -
行政诉讼管辖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1、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范围一般包括第一审的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则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
2022-06-23 15,340
-
01:07
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果需要移送管辖,应当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案件已经受理; 第二,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行立案受理本案件; 第三,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如果受移送法院认为自
2,602 2022.04.15 -
01:28
怎么确定涉外诉讼管辖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1,801 2022.04.17 -
01:11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2,205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