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确权错误处理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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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确权出现问题,并且户主在家,可以在确权书拿到手后检查登记是否正确,并及时向村委会求助解决问题,办理公证手续。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填写申请书,申请修改。如果时间较短,村委会应该能够及时处理。但如果时间较长,需要到当地国土部门申请,重新补办。不过,这项工作通常在国家计划5年内完成。在申请之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进行土地确权之后,最好由本人检查确认无误,如有错误,应第一时间告诉登记人员及时修改,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发包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应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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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租赁权的基本内容土地租赁是土地使用权人在保留土地合法使用权的条件下,承租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因此,土地承租权人享有租用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土地承租权人不享有土地使用权,无权行使转让或者抵押等处分权。经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土地承租权人可以将之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期限。 2、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按照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仅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仍由作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租期届满而土地使用权期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而租赁土地使用权人投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主体统一和“房地一致”的原则,其所有权归属于该租赁土地使用权人。这两者的区别应予以注意。 3、土地承租期间使用权转移对承租权的效果土地使用权人将其权利出租后,在租赁期内又将其权利转让、抵押的,仍需保护原承租人的利益,维护原租赁合同的效力。 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参照《民法典》的规定,确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为保护承租人的权益,赋予其此种特权。因租赁合同为持续性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对土地进行了一定的投资,故需要对租赁物长期使用和收益。对此,法律应当加以特殊保护,以鼓励承租人进行投资,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5、出租人的交付义务出租人依约应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提供给土地承租权人而未按期提供,但尚未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土地承租权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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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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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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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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