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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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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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 1、若犯罪嫌疑人无固定居所的,可以当然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若该犯罪嫌疑人有固定居所的,只有在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指定监视居住; 3、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在
2022.07.30 7,038 -
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
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监视居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通常情况下是公安机关,但如果是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则就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
2021.12.12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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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行指定监视居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022-07-15 15,340 -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规定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规定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022-07-14 15,340 -
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有关内容
关于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条件:(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
2022-06-30 15,340 -
监视居住需要公安机关指定住所吗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性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分为居住监视居住和指定居住监视居住。监视居住
2021-11-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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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
2,926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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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8,469 2022.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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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
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如下: 1、公安立案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在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侦查案件; 2、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审查核实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 3、法院决定办理监视居住的,法院继续进行审查核实案件,再根
4,318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