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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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搞明白的是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现实中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一、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另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失效遗嘱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二、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 遗嘱同其它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继承法》第 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遗嘱是以立遗嘱人能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准。 三、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 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等到遗嘱生效时,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如果有瑕疵(即包括实际的毁损也包括权利的瑕疵)那自然不会产生遗嘱人在遗嘱中希望达到的法律后果。实际的毁损容易理解,即遗嘱要处分的物已经灭失、不存在,自然也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 权利的瑕疵包括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全部或部分转让了所有权,立遗嘱人不再具有对物的完全处分权。 2、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根本不归立遗嘱人所有,那么遗嘱中涉及到的对这部分财物的处分自然也就没法实现。《继承法》第 3条规定公民在遗嘱中可以处分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有价证券和债权)。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会引起该部分内容失效。最常见的就是遗嘱中涉及到夫妻间的共有财产、抚恤金、保险金等,因为此类财产具有很强的人身性质,有其特殊性在里面。因而立遗嘱时,应谨慎处理此类财产,确保立遗嘱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后,才能在遗嘱中进行处分。 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 最常见的是《继承法》第 19条规定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违反此条规定,则遗嘱中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法院会首先划出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应享有份额。然后再对剩余的部分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五、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需要件之一,如果立遗嘱人受到外力胁迫或受他人欺骗而订立遗嘱,事后立遗嘱人又有证据证明胁迫、欺骗情形的,法院会认定该遗嘱无效。 六、存在多份遗嘱而导致部分遗嘱失效。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法定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正如前面所讲到的既然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重新订立遗嘱,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有多份遗嘱同时存在的情况。如何确认这多份遗嘱的效力?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多份遗嘱如果处分的内容并不冲突并相互补充,则各自都有法律效力; 2、如果内容存在冲突,那么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公证遗嘱优先原则。即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后遗嘱优先原则。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失效。 此种情形首先表现为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那么自然使遗嘱的该项处分失效。另外如果继承人因为法定原因丧失了遗嘱继承权也会导致遗嘱的该项处分无效。《继承法》第 7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这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失效的另一情形是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此时并未生效,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应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并不会产生遗嘱继承的效力。 八、清偿债务导致的遗嘱失效。 我国自古流传“父债子还”这一说法,然而现在我们再来分析这一说法,它显然是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父、子二人作为两个法律上独立的民事主体,子女没有法定的义务偿还父辈的债务,子女仅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父辈债务,即遗产先用来偿还应偿债务,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满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然后依《继承法》第 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 204条的规定清偿债务。这样实际上就使得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相关财产的处分完全得不到实现,因而这样的遗嘱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并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立遗嘱人希望的法律后果。所以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否则只能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上述八个方面是最基本的应该注意的问题,如果当事人的情况不是太复杂,比如说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等其他法律文件,那么只要注意上面八个方面的问题,就基本上可以避免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从而使遗产真正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予以分配。
《继承法》第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22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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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遗嘱的确认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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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有效吗如何立遗嘱
遗嘱有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是法定的机关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因此,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效力最高。设立公证遗嘱必须将自书或代书遗嘱文书送给法定公证机关并由其办理。 (2)自书
2022-04-08 15,340 -
有效的遗嘱如何立?
立遗嘱合法有效的要求包括: 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的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4、立遗嘱合法有效的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
2022-06-12 15,340 -
如何有效的立遗嘱?
立遗嘱只要被继承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该遗嘱属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是受欺诈、胁迫所立,不是伪造,遗嘱没有被篡改的就属于有效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
2022-06-02 15,340 -
无效的遗嘱如何立遗嘱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遗嘱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 4.伪造的遗嘱; 订立有效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人具有民事行为
2022-06-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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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立一份有效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在我国遗嘱继承的方式存在多种,具体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因此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根据不同遗嘱的类型,适用不同的规则要求。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类型
1,22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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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遗嘱才有效自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才有效:1、必须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更不得打印;2、遗嘱中处置的财产应属于立遗嘱人所有;3、应具备遗嘱的主要内容,包括:立遗嘱人身份信息、财产具体信息、财产处置方式、亲笔签名和日期。 现实中存在大量无效
937 2022.04.15 -
01:50
遗嘱怎么立有效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由他人代写的遗嘱不能作为自书遗嘱,自己打印出来签字的遗嘱也是无效遗嘱。 写自书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标题,例如以“遗嘱”为标题; 2、立遗嘱人身份,遗嘱的首部必须写清楚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1,47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