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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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诈的合同撤销的除斥期间为一年。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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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撤销情形。
关于在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签订后存在以上法定情形的均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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