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承包土地要注意什么?

承包土地要注意什么?

2021-10-13 20:19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1-10-13回复

专业分析:

承包农村土地需要注意事项有: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我国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是规定了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这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是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并实际履行的同样受法律保护。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农村承包土地转租注意: 1.转让方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的能力; 2.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3.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4.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律师普法更多>>
  • 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些要注意的
    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些要注意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

    2021.04.08 190
  • 承包人交回承包地需要注意些什么?
    承包人交回承包地需要注意些什么?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应当交回的承包地仅指耕地和草地,并不包括林地,这是因为林地的承包经营与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相比有其特殊性。林业生产经营周期和承包期比较长,投入大,收益慢,风险大。

    2021.01.05 135
  • 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

    2021.10.11 401
专业问答更多>>
  • 承包土地要注意什么

    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

    2022-08-15 15,340
  • 成员承包承包土地需要注意什么

    我国第《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户成员均等分配补偿款。这就是承包土地户内成员怎么分配补偿款的规定。

    2022-07-01 15,340
  • 承包土地种树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了解耕地是不能随意种植树木的。土地有三种,农用地,建筑用地、未利用土地。农用地又分为耕地、林地、草地等。为保障农业生产,守住耕地红线标准,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改变耕地用途,

    2022-08-11 15,340
  • 土地承包确权需要注意什么?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2022-08-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房地产继承要注意什么 01:24
    房地产继承要注意什么

    第一继承房产时,应当凭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第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第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须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

    1,051 2022.04.17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01:35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4,017 2022.04.15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00:55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合同生效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被征

    1,804 2022.05.11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