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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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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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
2020.01.19 3,404 -
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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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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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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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全部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二)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三)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四)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2022-09-14 15,340 -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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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15,340 -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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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15,340 -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是什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22-09-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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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28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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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22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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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32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