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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辩护是怎么认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2023-03-27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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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回复

专业分析: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暴力,是指对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等进行殴打、捆绑等人身打击或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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