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六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欠款四万六已打欠条,欠条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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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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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签的欠条效力是待定的,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则欠条有效,反之则无效;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签的欠条是无效的。法律规定,未成年债务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依法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事后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写的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从以下几点确定:第一,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二,债务的产生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第三,债务的产生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第四,欠条内容是否完备,体现出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属于未成年人,在确定欠条效力时还需要确定行为人的具体年龄,是否有完全行为能力,如果系无行为能力人,欠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在其年龄认知程度范围内确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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