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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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设计使用年限:支路宜为10-15年”;这是对道路整体而言的,城市道路不光有路面,还有路基、及路基构造物,这里是泛指。《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中规定设计基准期“沥青支路路面10年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如下:1、适用范围从设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调整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设施内容由城市公共设施调整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3、明确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内容及其设置规定、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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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规定
城市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规定如下:1、实行夜间施工申请制度。施工单位须提前向监理单位申请夜间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安排夜间施工;2、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夜间施工项目审批。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夜间施工申报进行严格审查:对确实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进
2021.12.11 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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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监管规定
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栏并定期清洗、维护。市民需要发布信息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发布生活服务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刻画、涂
2022-09-20 15,340 -
南京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标准
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道路安全护栏、隔离栏(墩)等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出现陈旧、破损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2022-09-21 15,340 -
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容貌标准,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2022-09-11 15,340 -
南京市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容貌设施管理规定
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园林绿化、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09-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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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尚未判决的在押人员,家属不能会见,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已经判决的在押人员可以会见家属。不同看守所的会见时间不同。南京市看守所的快速会见时间段为每周六上午,律师会见应在30分钟内结束。并且律师需要提前两天进行预约,并在微信平台查询是否预约成功。
1,586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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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离婚怎么起诉
不同城市离婚起诉的规定如下: 1、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法院作出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的标准是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缺乏了
409 202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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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3 20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