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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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办法》第八条二款所说的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是指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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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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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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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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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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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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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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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不合理该如何办
评估报告不合理,当事人可以这样做: 1、当事人对于房屋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天内,向相关的房屋评估机构提出异议意见,并申请复核评估的要求; 2、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的同时,应当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
1,645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