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31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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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民法典》中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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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31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民法总则已经失效,目前由新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监护争议解决程序相关问题,具体规定如下: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相关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021.01.09 220 -
护士条例内容
1、护士的权利: (一)有执业的权利,并有权按相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 (二)有获得与其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020.02.22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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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31条的规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审批、核准饮用水工程及其他项目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9-09 15,340 -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八条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逐步建立流域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及饮用水水源调配利用机制。
2022-09-10 15,340 -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15条内容
湖泊、水库、溪潭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是:(一)取水口周围半径500米范围内及饮用水水源引水渠道两侧3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二)一级保护区外围面向水库、湖泊、溪潭第一个分水岭一侧及饮用
2022-09-09 15,340 -
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33条的内容?
违反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一)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淘金、采砂、开山采石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围水造田和五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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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如何自救八条
溺水如何自救八条如下: 1、保持镇定,不要惊慌失措而手脚乱蹬拼命挣扎; 2、仰泳露头,屏住呼吸,放松肢体,尽可能保持头向后仰、面部向上的仰泳体位; 3、深呼浅吸,呼吸时吸气要深,呼气要浅; 4、呼救,稍作休息调整后呼救,保存体力,浮于水面等
6,72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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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借条受法律保护
受法律保护的借条应写明: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6、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787 2022.04.17 -
01:38
民法典235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是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返还原物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当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产生,须有他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
15,028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