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是什么?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是什么?

2022-09-09 20:0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9回复

专业分析: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律师普法更多>>
  •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对于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建设单位应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令局停止工程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文件。

    2020.05.24 302
  • 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
    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

    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浙江省1995年12月发布的第61号政府令,施行多年后本办法已有不适应新形势的地方需要完善。1998年8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8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了《关于修改〈浙江

    2020.07.22 666
  • 保护环境的规定是什么
    保护环境的规定是什么

    保护环境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2020.06.25 364
专业问答更多>>
  •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明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2022-09-09 15,340
  •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内容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

    2022-09-09 15,340
  •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9条

    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其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已经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

    2022-09-09 15,340
  •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的;(二)指使、强令等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审批或者验收建设项目的;

    2022-09-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第一个环境保护法是哪一年制定的 00:54
    第一个环境保护法是哪一年制定的

    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制定的,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日也在这一年实施。我国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是再1973年召开的,该会议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迈出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关键性的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

    5,330 2022.04.17
  •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01:12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项目核准证由当地发改委办理,根据发改的要求办理,办理这个证的目的是项目立项。主要提供可研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国土提供的选址规划条件。环评与规划文件可以后置;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个由当地规划部门办理,根

    7,281 2022.05.11
  • 什么是工程项目管理 01:06
    什么是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

    1,608 2022.05.2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