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57条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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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4.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5.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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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020.09.24 1,057 -
重新招标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
2020.01.07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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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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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15,340 -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什么新规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2022-09-05 15,340 -
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28条规定是什么?
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方案由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评标专家库。
2022-09-14 15,340 -
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什么规定?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取消其一至二年投标资格;因招标人重新招标或另行选择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2-09-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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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招投标
招投标主要发生在建筑领域。一般是由数个施工单位参加工程投标,招标单位综合工期、造价、质量、信誉等多方面考虑,选择最好的一家承包工程。并且需要由承建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一包到底。如果承包方将全部工程进行转包的,就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
23,177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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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995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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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37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