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什么时候上?都有什么具体规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一、交强险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一般是每年的年末交第二年的,由于交强险是每年都需要缴纳的,所以说为了避免出现空窗期,我们都在保险还没结束时及时续交下一年的保险,以免使车辆在没有保障的危险中行驶。 三、对于车主来说,要缴纳强险的话,那么这个时候需要投保交强险只须带齐车主身份证(如果是企业车就要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证书就可以办理,这样的话,就可以顺利的办理了。而对于车主来说,如果要续保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只需要带着上年度的保单、行驶证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就可以了。所以对于车主来说,因为强制险对于车主来说,显得异常的重要,因此车主一定有好注意相应的手续,这样才可以保证我们可以顺利的办理完成。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保监会已发出通知,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交强险保单将自出单时即时生效。商业车险目前仍然是投保后次日生效。
劳动者入职试用期30天内企业就应该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
交强险具体什么
1、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所有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 2、交强险的投保人是订立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3、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是投保人自己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4、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责任
2020.01.13 393 -
处理交通事故具体规定在什么时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
2020.07.29 75 -
交强险赔偿项目具体有什么
驾驶人所购买的交强险可以进行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
2020.02.06 179
-
交强险怎么索赔具体都有什么规定
如果发生事故现要走交强险进行赔偿交强险赔偿后额外的损失由商业险三者险进行补充。具体如下1涉及财产损失最多赔付2000元 2涉及人伤最多赔付10000元 3涉及人员死亡伤残最多赔付110000元 不够由
2023-04-01 15,340 -
交强险都赔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会赔死亡或者伤残所需要的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费用。对于前述费用,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023-01-29 15,340 -
交强险赔偿疑难案具体都有什么规定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
2023-03-27 15,340 -
交强险什么时候上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
2022-08-18 15,340
-
01:07
不上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不上交强险的,会被扣留机动车和被罚款。法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按照相关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
4,384 2022.05.11 -
01:29
交强险具体赔偿项目
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项目,具体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8,092 2022.04.17 -
00:52
燃气初装费国家规定什么时候不用交
燃气初装费国家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
10,97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