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补领结婚证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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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不能补领结婚证的,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其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但如果经男女双方自愿,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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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的方式是:男女双方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结婚登记手续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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