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数量是怎么去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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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盗伐林木的行为人盗伐额的数量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认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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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 2、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3、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盗伐林木数量这样认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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