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管辖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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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管辖规定如下: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需要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抚养权管辖具体规定有: 1、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离婚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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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
2022-03-24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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